群团组织管理办法
一、依据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规范医院群团组织管理,提升全院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三、内容
(一)工会组织管理
1.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2.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医院法定代表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3.职工人数一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确定。
4.职工代表大会如遇特殊情况,报经上一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5.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6.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从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二百人以上的,主席团成员为职工代表人数的百分之八左右。主席团成员人数一般应为单数,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半数。
7.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在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8.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团组织管理
1.团的支部委员会(简称“团支部”)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
2.团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团委”)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书记一人。
3.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选举结果须报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4.由于客观原因团组织不能及时进行换届的,需提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团委工作制度
一、为使我院团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原则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委必须自觉接受院党委的领导,紧密围绕我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青年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能和作用。
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团组织和我院的中心工作,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四、组织开展对全院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五、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探索和开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新方法。
六、召开团委会及团委月工作例会,及时传达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因地制宜地安排团的工作。
七、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对团员进行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八、加强对团支部的考核工作,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活动。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岗位能手”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九、配合党委做好团员青年的“推优”入党工作和推优工作。
十、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十一、做好团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
十二、指导基层团支部做好换届工作,督促各团支部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换届选举,严禁徇私舞弊。
十三、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十四、完成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