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团委部门介绍
部门定位:凝聚青春力量的红色引擎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团委是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作为医院联系青年的桥梁与纽带,院团委始终秉承医院“不辱使命、攻坚克难”的核工业先辈精神,紧密围绕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的高质量发展大局,致力于将青年人才的个人成长融入医院发展的宏伟蓝图之中。
核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铸就青年担当
南华医院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核工业415医院,拥有深厚的红色底蕴。院团委始终将思想引领放在首位,引导青年医务工作者传承“五四”精神与核工业精神。通过搭建青年座谈会、开展主题团日等交流平台,鼓励青年职工“青言青语话未来,青力青为展担当”,在医院运营管理、学科建设及作风建设中找准定位,发挥生力军与突击队作用。
品牌实践:让青春在奉献中闪光
院团委积极打造具有南华特色的青年志愿服务品牌,引领青年投身社会实践与乡村振兴:
博士服务团下乡义诊:牵头组织由青年教授、医学博士及优秀学子组成的博士服务团,深入隆回县等乡村基层。将省级名医的优质医疗服务送到村民“家门口”,开展健康咨询、免费诊疗及科普宣教,用实际行动践行医者使命。
应急救援与抗疫先锋:依托医院作为“国家首批核应急医学救援分队”及“国家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的平台优势,凝聚青年力量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及日常急救中冲锋在前,展现南华青年的硬核担当。

群团组织管理办法
一、依据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
规范医院群团组织管理,提升全院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三、内容
(一)工会组织管理
1.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
2.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医院法定代表人、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3.职工人数一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确定。
4.职工代表大会如遇特殊情况,报经上一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5.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6.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从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二百人以上的,主席团成员为职工代表人数的百分之八左右。主席团成员人数一般应为单数,其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半数。
7.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在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8.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团组织管理
1.团的支部委员会(简称“团支部”)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
2.团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团委”)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设书记一人。
3.团的基层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应事先向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选举结果须报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4.由于客观原因团组织不能及时进行换届的,需提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团委工作制度
一、为使我院团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原则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委必须自觉接受院党委的领导,紧密围绕我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决拥护和执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青年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能和作用。
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团组织和我院的中心工作,制定团的工作计划;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四、组织开展对全院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五、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探索和开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新方法。
六、召开团委会及团委月工作例会,及时传达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因地制宜地安排团的工作。
七、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对团员进行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八、加强对团支部的考核工作,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活动。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岗位能手”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九、配合党委做好团员青年的“推优”入党工作和推优工作。
十、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十一、做好团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
十二、指导基层团支部做好换届工作,督促各团支部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换届选举,严禁徇私舞弊。
十三、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十四、完成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志愿者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加强医院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志愿者。
三、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医院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四、医院志愿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设在医院团委)为医院志愿者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章 志愿者基本要求
五、医院志愿者招募主要采取主动报名形式,通过发布需求、接收简历、人员筛选、约见面试、确定人选等基本流程确定人选。
六、医院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医院职工、实习学生、临时人员及核工业卫校学生;
2.对医院所进行的活动有所了解,认同医院志愿者管理的工作理念、宗旨,自愿参加医院的志愿服务活动;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
5.具有为医院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6.具有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七、医院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医院志愿者管理办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的必要保障;
3.志愿服务工作得到考核和认可之后,可获得医院志愿者管理办的志愿服务证明;
4.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医院提出建议和意见;
5.有权参加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相关活动;
6.有权获取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相关活动资料。
八、医院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医院志愿者管理办的安排参加志愿者的服务活动;
2.自觉维护医院志愿者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在未征得医院志愿者管理办允许的前提下,不得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医院志愿者的身份对外开展活动;
4.不得对外披露在医院从事志愿服务期间获得的各种非公开信息;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九、申请人需填写统一格式的《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志愿者申请表》,并获得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提交至管理办。
十、医院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志愿者要求和志愿者精神的行为,经医院志愿者管理办研究决定,予以除名;医院志愿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医院,按自行退出办理,不再办理有关手续,但其档案将在医院保存三年。
第五章 志愿者培训和管理
十一、医院志愿者管理办为志愿者提供培训,帮助志愿者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提升志愿者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
十二、管理办负责建立医院志愿者档案库,按小组分类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六章 志愿者的评估和考核
十三、志愿者服务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作为志愿者的基本标准。
十四、医院志愿者管理办依据考核结果及小组组长推荐,管理办在一定周期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审查并评选优秀志愿者,为优秀志愿者颁发证书。
十五、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及事迹等在医院网站上定期更新。
十六、医院志愿者有如下行为,视为自动退出医院志愿者组织:
1.做出有损医院志愿者声誉,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2. 加入志愿者后不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培训的。
第七章 志愿者保密协定及争议处理
十七、管理办需确保志愿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十八、如有需要在公众或公共媒体公布医院志愿者姓名或经医院志愿者指定的化名,将不涉及个人其他隐私。
十九、医院志愿者要尊重服务对象和合作伙伴的隐私和工作机密,对于机构的项目资料等,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公布。
二十、医院志愿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因不符合或违反规定而导致的相关责任。
二十一、医院志愿者如有违纪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给医院志愿者造成严重影响的,经调查核实后,管理办有权做出终止使用该医院志愿者的决定,并在网站和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十二、医院志愿者如在履行职责并行使相关权利的时候,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交由相关部门处置。
二十三、如医院志愿者对机构和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可向医院志愿者管理办负责人反映意见,谋求作出改善。如若双方就某一问题发生较大争议,可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