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仪器设备推车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仪器设备推车招标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
2.1招标单位: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发包;
2.3完工验收时间:按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招标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张) |
1 |
仪器设备推车 |
100 |
2.6招标上限值:¥100000.00元。
3.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新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1月 27 日至 2019年 12月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北京时间)按要求持以下两项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到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招投标管理中心,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336号购买招标文件,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阶段,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
5.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在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官网发布。
本项目监管部门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纪检监察室。
招标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1777345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