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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赓续教育初心 礼赞育人芳华 ——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举行第42个教师节表彰大会
金秋送爽,桃李芬芳。9月7日下午,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第42个教师节表彰大会在门诊六楼多功能会议厅举行,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优良风尚,表彰先进典型,凝聚育人合力。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贺军等全体在院领导出席,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教研室及住培专业基地相关负责人、教学科研部成员、学生代表等参加会议。教学科研部主任王穆主持。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大会伊始,贺军教授致辞。他代表医院向辛勤耕耘在教学一线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问候,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同时肯定了过去一年医院在科研与教学方面取得的长足进步,提出了未来深化医教协同的发展计划,并对医院教育教学工作和医学人才培养提出殷切期望。随后,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梅教授宣读了《南华大学关于表彰 2026 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以及《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关于表彰2025—2026年度优秀教学人物、优秀集体、优秀学员的决定》,并向所有获得优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表彰环节结束后,优秀教师代表符浩、傅敏老师先后发言。符浩老师结合研究生培养和临床带教经历,分享了“严管厚爱、教书育心”的育人理念,强调坚持临床为本、实践为先,做好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傅敏老师结合护理技能竞赛带教实践,分享了“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促建”的教学理念。优秀学员代表夏人杰同学结合临床轮转经历分享成长感悟,表达坚守医学事业的决心。师者言传身教,学子接续成长。一段段真挚的分享,展现了医院教师潜心育人、敬业奉献的责任担当,也彰显了青年医学人才勤学笃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大会最后,全体与会人员共同奏唱院歌,第42个教师节表彰大会在激昂的旋律中圆满落幕。此次大会既是对医院教育教学工作和先进典型的一次集中展示,也进一步营造了尊师重教、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医院将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内涵建设,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医教协同发展理念,为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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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路启航逐新梦,笃行奋进启新程 ——南华医院举行2026级研究生及住培医师开学典礼暨入院教育
8月10日下午,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南华临床学院)举行2026级硕士研究生及住培医师开学典礼暨入院教育。南华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梅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教学科研部住培办主任罗海燕主持。典礼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袁梅在致辞中以“淬炼、修德、致远”三个关键词与全体新生共勉。她勉励全体新生,要深耕临床一线,不惧繁琐、不畏难题,在一次次查房问诊、病例复盘、技能实操中打磨医术、夯实根基;要坚守行医初心,恪守医德底线,常怀敬畏生命、共情患者、严于律己之心,践行德术并举、医者仁心的职业准则;要坚持终身学习、胸怀医者大局,以三年规范化培训为起点,深耕专业、久久为功,在医学道路上行稳致远,努力成长为有温度、有本领、有担当的优秀临床医师。同时,她表示医院将持续搭建优质医教研平台,全体带教老师将倾囊相授,全方位为新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新生发言环节,2026级专硕新生代表肖瑾表示,南华医院深厚的办学底蕴与优质医教研平台为学子提供了良好条件,全体专硕新生将谨遵校训,扎根临床、精进本领、涵养医德。住培新生代表杨雪森表示,住培阶段是职业生涯筑基的关键时期,将坚守医者初心、勤学笃行,虚心求教、筑牢基本功,以踏实态度走好学医之路。随后,全体新生在2025级研究生班长带领下起立宣誓,铿锵誓言承载着守护生命的坚定信念。典礼结束后,袁梅为全体新生讲授入院教育第一课《医学人文精神的实践体现与意义》,围绕何为医学、何为医学人文、青年医师必备的医学人文素养三大板块展开系统讲解,结合真实临床案例剖析人文关怀在诊疗中的价值,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医院后续还将开展为期两周的系统化入院教育,涵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修教学内容及临床技能实操培训,帮助新生熟悉医院管理要求、适应临床工作节奏。
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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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报国强国之志 担青春奋斗之责 南华临床学院开展2026届毕业研究生“最后一课”主题班会
为深入落实学校毕业季教育工作要求,厚植毕业研究生家国情怀,强化学术道德、科研诚信与感恩励志教育,引导毕业生严守校纪校规、安全文明离校,6月11日,南华大学南华临床学院组织2026届毕业研究生开展以“立报国强国大志向,做挺膺担当奋斗者”为主题的最后一次毕业主题班会,为全体结业学子圆满完成学业、奔赴人生新征程上好毕业“最后一课”。本次主题班会由学院辅导员谭瑶老师主持,严格对标学校主题教育要求,融入校史校训再学习、成长经验分享、纪律安全教育等多元环节,内容充实、寓意深刻。班会伊始,谭瑶老师结合研究生求学成长历程,对全体毕业生致以诚挚的毕业祝福。她殷切叮嘱全体学子,步入社会、踏上行医科研之路后,要始终心怀善意、脚踏实地,坚守做人做事底线;要永葆求知热忱,坚持终身学习,不断精进专业本领、突破自我局限;要锤炼强大内心,从容应对从业路上的挫折与挑战,学会自我调适、自愈成长;更要常怀感恩之心,感念师恩、铭记母校培育、珍惜同窗情谊,永葆初心、向阳前行。教学科研部主任王穆为全体毕业生讲授毕业专题思政课。他严格围绕学校家国情怀培育、科研诚信、学术道德、责任担当、安全离校等核心要求展开授课,并结合自身求学、科研与从业经历,用真实案例、切身感悟为学子们传道解惑,引导大家树立报国强国的远大志向,恪守学术底线、坚守科研诚信,涵养高尚医德学风,自觉将个人理想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国家建设大局,争做敢担当、善作为的新时代青年奋斗者。同时,他着重强调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纪律要求,叮嘱大家严守校纪校规,自觉做到文明、安全、有序离校。为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本次班会特别邀请优秀毕业生代表彭文静、周扬两位同学分享成长心得。两位优秀学子结合自身科研学习、临床实践、求职成长的亲身经历,逐一分享读研期间的收获与感悟,为即将奔赴岗位的同窗们提供宝贵经验,鼓励大家坚守热爱、深耕专业、勇于拼搏,在未来的道路上笃行致远、不负韶华,生动诠释了新时代青年医者的责任与担当。班会最后,王穆为全体2026届毕业学子送上毕业寄语,祝贺大家顺利完成学业、圆满结业,希望大家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医学领域深耕细作、发光发热,同时热忱期望全体学子常怀故土情、常念母校恩,未来常回院看看。此次毕业主题班会,既是一场温情满满的毕业道别,也是一堂意义深远的成长励志课。通过本次主题教育,进一步厚植了毕业生的家国情怀、诚信素养与感恩之心,有效引导全体毕业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扛起时代责任、严守职业底线。未来,学院学子将带着母校的期许与教诲,以挺膺之姿奔赴新征程,用专业能力守护人民健康,以青春之力报效国家、不负时代。
2026.06
17
征程万里风正劲,扬帆起航恰逢时—— 南华大学南华临床学院202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暨住院医师结业典礼圆满举行
2026年6月12日下午,南华大学南华临床学院2026届硕士研究生毕业暨住院医师结业典礼在门急诊六楼多功能厅隆重举行。南华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兼南华临床学院院长贺军教授等全体在院领导出席,全体导师、教学科研部全体老师、2026届硕士毕业生、2026届住培结业学员及全体在院研究生参会,共同见证学子们学业收官、整装启航的重要时刻。典礼由南华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梅教授主持,仪式在庄严嘹亮的国歌声中正式启幕,现场氛围庄重肃穆、砥砺人心。随后,袁梅教授宣读了2026届毕业研究生及住培结业学员名单,并寄语全体学子要怀救苦之心,做苍生大医,持精诚之志,攀医学高峰。出席院领导向毕业研究生颁发了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向住培结业学员颁发了住培培训证书,并与大家亲切合影留念,定格奋斗与成长的珍贵瞬间。典礼现场氛围真挚热烈,毕业生代表杨佳之、住培生代表杨畅、导师代表谢荣俊教授依次发言。学子们回望求学规培岁月、感恩医院培育与师者教诲,表达了坚守行医初心、深耕临床一线的坚定决心;导师则殷殷嘱托,寄语学子脚踏实地、砥砺深耕,在医学道路上稳步前行。会上,贺军院长向顺利完成学业、圆满结业的全体研究生和住培学员致以热烈祝贺,向长期潜心育人、深耕教学一线的全体导师和教学工作人员表示诚挚感谢。同时,他结合医学职业初心与行业发展要求,对即将奔赴临床岗位的青年医者提出四点期许,寄语全体学子砥砺前行、不负所学:一要担当使命,不负韶华,以赤诚之心服务患者,践行医者担当;二要勤学精进,追求卓越,紧盯前沿精进技能,锤炼过硬本领;三要坚守仁心,恪守医德,以患者为中心,恪守医德医风;四要坚韧笃行,成就价值,迎难而上笃行不怠,实现人生价值。寄语最后,贺军表达了对莘莘学子的诚挚祝愿,愿各位毕业生、结业学员事业有成、前程似锦!整场典礼在昂扬厚重、催人奋进的医院院歌声中圆满落幕。南华大学南华临床学院自2003年起开展临床医学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持续承担南华大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本、硕、博层次教学任务。多年来,学院招生规模持续扩大、导师队伍不断提质扩容,育人体系日趋完善。医院始终坚持医教研协同深度融合,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夯实住培育人根基,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为医疗卫生行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专业化临床人才,为健康中国建设和高水平大学附属医院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支撑。
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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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2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推动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着力造就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是指导南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规定,旨在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进一步优化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流程与标准,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体系,规范研究生学位评定工作,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申请南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可按本实施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要求第四条  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科研或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认定,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第五条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硕士学位(一)有违反宪法、反对党的大政方针、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者;(二)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三)未取得规定学分者;(四)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或未获准参加论文答辩者;(五)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六)其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位的情况。第六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能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三)外国语一门,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并修满授予硕士学位所规定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第七条  硕士学位学术(专业)水平基本要求(一)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学术学位申请人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须具有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第八条  硕士学位创新成果要求硕士学位创新成果要求及评价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情况自行制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列入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创新成果必须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与学位论文相关。申请人在学期间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专业)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创新成果类型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展演作品、研究报告、经认定的科研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竞赛作品等多种形式。对学术学位申请人着重评价其学术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申请人着重评价其实践创新能力。(二)创新成果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申请人在读期间创新成果需满足附件1所列条件之一,并按入学当年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申请人在读期间创新成果要求按入学当年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执行。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以上;(二)学位论文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书写规范》有关规定;(三)学术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在科学技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专业学位论文强化应用导向,选题必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多种多样,鼓励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病例分析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审查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前2个月提交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就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课程学习情况及创新成果给出评价,并在学位点组织论文预答辩,学位点根据预答辩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学位申请人通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论文评阅。(二)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硕士学位论文须送评阅人“双盲”评审。1.学术学位硕士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2名外单位本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2.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评阅应聘请至少2名外单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且论文评阅人至少有1名外单位行业专家;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应聘请至少3名外单位本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如有1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时,可增聘2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有2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时(包括增聘专家),则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需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申请。专家评阅意见应提交答辩委员会参考。(三)硕士学位申请人各项材料经学院审核合格后由所属学院组织答辩。未经批准,各学院不得自行安排论文答辩。第三章 博士学位要求第十一条  凡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科研或者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博士学位(一)有违反宪法、反对党的大政方针、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者;(二)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三)未取得规定学分者;(四)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或未获准参加论文答辩者;(五)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六)其他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位的情况。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要求(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能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三)外国语一门,要求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学术(专业)水平基本要求(一)在本门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学术学位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三)学术学位申请人须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专业学位申请人须在专业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创新成果要求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读期间创新成果需满足附件1所列条件之一,并按入学当年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执行。各学科(专业)可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创新成果要求,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列入培养方案的学位授予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专业)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一)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应在2年以上;(二)学位论文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书写规范》有关规定;(三)论文要能够体现学位申请人在论文选题相关领域具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贡献;论文结论正确,资料和数据翔实可靠,论证和计算严谨准确,文理通顺,逻辑性强;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一)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查学位申请人在答辩前3个月提交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就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课程学习情况及创新成果给出评价,并在学位点组织论文预答辩,学位点根据预答辩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学位申请人通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论文评阅。学位申请人填写双盲送审申请表并附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由所属学院审批后报校研究生院复核。(二)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博士学位论文须送评阅人双盲评审。答辩前2个月,应聘请5名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如有1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时,可增聘2名评阅专家进行评阅;如有2名评阅专家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且不同意答辩时(包括增聘专家),则本次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需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申请。专家评阅意见应提交答辩委员会参考。博士学位申请人各项材料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合格后由所属学院组织答辩。未经批准,各学院不得自行安排论文答辩。第四章 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可由导师提名,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论文评阅人可聘为答辩委员,学位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人组成。委员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委员占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中包含2至3位本校及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1.学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中半数以上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委员占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中包含1位本校及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2.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中半数以上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委员占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中包含1位本校及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在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讲师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担任。秘书人选由学位授权点确定,并具体负责下列工作:(1)领取答辩工作需要的全部表格、聘书等;(2)与答辩委员会委员的联系工作;(3)接待聘请的校外答辩委员;(4)答辩会的会务组织工作及会场布置;(5)答辩过程中的记录整理;(6)协助主席拟出答辩委员会决议初稿;(7)填写“学位审批书”中的有关项目。秘书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的投票表决。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举行论文答辩的程序应包括:(一)有关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姓名;(二)主席主持答辩会议;(三)答辩人导师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创新成果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四)答辩人报告论文并对专家盲审意见修改情况进行说明(硕士一般为20-30分钟,博士一般为30-45分钟);(五)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公开答辩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其他与会人员可就论文的学术问题提问);(六)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内部会议(学位申请人和非答辩委员会委员回避):(1)秘书宣读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2)评议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讨论确定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七)答辩委员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八)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九)合影;(十)答辩相关材料汇总存档。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定。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在做出决议时,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求实的科学态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需在学习期限内完成,只能重新答辩1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需在学习期限内完成,只能重新答辩1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后发现有抄袭、剽窃、伪造数据、他人代写等违反学术规范情形的,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格。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包括:(一)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议;(二)答辩中的表现;(三)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四)是否同意通过论文答辩;(五)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及授予何种学科门类/专业类别的学位。如论文未达到博士或硕士学位水平,答辩未通过者,但答辩委员会同意在一年内(硕士)或二年内(博士)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则答辩委员会还应对此进行决议。第二十二条  论文答辩的会务和组织接待工作由有关学位点负责安排、落实,但不得由学位申请人去做答辩委员会的组织接待工作。第五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位授予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院两级负责人(职务变动自然更替)、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席由校长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教务部负责人兼任,负责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处理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设主席1人,成员由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分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由各二级单位推荐,报研究生院备案。第二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确认符合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作出建议授予相应学位的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审查全校拟授予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第二十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以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决定以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第六章 学位评定工作流程第二十七条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经同行评阅、答辩通过后,由学位点秘书、研究生教学干事负责将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完成培养方案各环节及考核情况、学位论文答辩情况、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等材料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一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需超过三分之二出席,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对因未达到硕士、博士学位申请条件而决定缓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学位申请的证明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当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会议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名单。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采取投票方式审议表决,做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形成授予学位决议正式文件,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第二十九条  学位证书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的证书,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和颁发学校统一制订的学位证书,证书生效日期为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日期。学位证书遗失后不予补办,由归口管理部门向提出申请的学位获得者出具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有同等效力,原则上只出具一次。第七章  学位申请人的申诉和救济第三十条  学位申请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成员可能存在影响公正评价情形的,可以在答辩或评定前以书面方式申请回避。第三十一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不授予学位决定的,应该在该决定做出之日起五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学位申请人决定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分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复核申请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一经接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不再接受任何有关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异议申诉。第三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学位授予后,发现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校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三)查明其在学习期间存在应当不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位档案,包括学位申请审批材料和学位论文等,由研究生所在学位点负责整理上交各学院审核后,交校档案馆、图书馆存档。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同时交存国家图书馆。涉密的学位论文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处理,由南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从2022级开始执行。 附件1:硕士、博士学位创新成果最低要求一、前置要求创新成果必须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与学位论文相关。二、创新成果最低要求(一)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申请人创新成果最低要求需满足学术论文、科研获奖、成果转化三类中的任意一条。1. 学术论文论文等级申请人署名要求单位署名要求数量要求JCR分区Q1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研究论文申请人一作,或并列一作(排名前2)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1JCR分区Q2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研究论文申请人排名第1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1JCR分区Q3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研究论文申请人排名第1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2JCR分区Q4期刊研究论文申请人排名第1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3注:(1)2篇Q4研究论文等同于1篇Q3区研究论文;(2)并列一作(排名前2)仅能用于一名博士申请学位。2. 科研获奖获奖等级申请人署名要求单位署名要求数量要求国家级奖不限排名不限排名1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第一完成单位1省部级二等奖前三名第一完成单位1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第一完成单位1注:(1)医科、理工科奖项类型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2)人文社科国家级奖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3)人文社科省部级奖为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 成果转化转化类型申请人署名要求单位署名要求数量要求已转化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第一专利权人1注:发明专利申请至授权时间应在学位申请人在读期间,且转化金额100万以上(含100万元)。(二)学术硕士学位学术学位硕士申请人在读期间创新成果最低要求需满足学术论文、科研获奖、成果转化三类中的任意一条。1. 学术论文论文等级申请人署名要求单位署名要求数量要求JCR分区Q1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研究论文申请人排名前4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1JCR分区Q2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研究论文申请人排名前3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1JCR分区Q3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研究论文申请人排名前2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1JCR分区Q4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研究论文申请人排名第1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1SCI收录或者中文核心期刊综述申请人排名第1第一署名单位且导师为通讯作者1 2. 科研获奖获奖等级申请人署名要求单位署名要求数量要求国家级奖不限排名不限排名1省部级一等奖不限排名第一完成单位1省部级二等奖前五名第一完成单位1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完成单位1注:(1)医科、理工科奖项类型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2)人文社科国家级奖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3)人文社科省部级奖为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 成果转化转化类型申请人署名要求单位署名要求数量要求已转化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第一专利权人1注:发明专利申请至授权时间应在学位申请人在读期间,且转化金额50万以上(含50万元)。(三)专业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硕士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展演作品、研究报告、经认定的科研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竞赛作品等多种形式。专业硕士学位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可参考学术学位硕士。其他类型创新成果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情况自行制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列入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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