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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须知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进修人员的来源情况,为了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与培养,保证医疗安全等需要,对申请来我院进修的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申请来我院进修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登记证书,在医疗机构执业二年以上者。

二、申请人在索取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进修申请表后,按要求填写,在取得派送单位批准并签章,属于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者应到本县卫生局签章方可生效。申请人要将申请表和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交医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者方能来我院进修。

三、进修期间必须在医院各级组织领导下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业务活动,必须服从医务部管理安排,按照所拟定计划进行专业进修,每一个专业拟定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中途不得任意改变计划,不得延长进修期限或中途停止进修。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双方组织协商同意。提前结束进修,费用一律不退。如遇学习等公务活动不可避免者,应由派遣单位提前与我院医务部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进修人员须交纳进修费用2880元/年, 240元 /月。住宿费:进修楼 300元/月, 无特殊情况均由医院安排在院内住宿,进修外科系列须交纳一次性耗材费50元/月,进修显微外科等高新技术者须交实验费500元。

五、进修人员报到时,须带身份证、执业证、医师执业证原件,1寸照片2张及日常生活用品和工作服。并根据进修需要,自带听诊器、眼底镜、额镜、显微镜、显微手术器械一套、叩诊捶、纤维胃镜、(如:进修手外科者需自带显微手术器械和9/0、11/0缝线)。

六、进修人员须交纳医疗风险保证金500 元。凡违反进修人员管理者按规定将从此款中扣取罚款;无违反者,进修结束将原款退回。如罚款超出保证金将作终止进修学习处理。

七、进修期间,亲朋好友来探亲者,不得在进修生宿舍留宿,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一经查出,将予以罚款处理。自己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宿舍安全自己负责。本地区医师来我院进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八、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进修人员在我院进行医疗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医疗法规、规范及诊疗护理常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尽量避免医疗差错,杜绝事故发生。并且不得擅自与药商、医药代表进行任何交易、收受回扣,不得向病人索要或收受红包礼品,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并退回原单位。

九、进修期满应作书面鉴定,离院时须办理离院手续,所借公务书籍必须全部归还,如发现遗失者将予以罚款处理。未经同意逾期不离院者,按日罚款。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要按价或折价赔偿。

十、 若进修期间违反上述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扣除风险押金。情节严重导致医疗事故发生或给医院造成损失时,予以停止进修,并按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以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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